浅析眼外伤法医鉴定的时机及应注意的问题
在法医学鉴定工作中,眼外伤是很常见的损伤,是目前我国4种主要致盲原因之一,近年来,眼外伤发病率逐渐升高,占人体损伤程度和伤残等级的法医学鉴定案例的10%-15%,与一般损伤一样,视力损伤也有一个发生、发展、稳定的转归过程,在伤情稳定之前,视力也常不稳定.由于眼的结构复杂,视力是唯一的参考标准,对眼外伤的法医学鉴定,不能在短时间内完成,需要一段较长时间的观察,然后才可做出鉴定结论.因此,如何确定鉴定时机,也就成为保证鉴定结论准确性、科学性的一个关键.文章总结了在现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和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中都有许多涉及眼损伤分度的问题。在眼外伤的鉴定过程中,全面了解案情对所作出的鉴定结论是否正确是很重要的,要结合案情认真分析,注意收集与外伤有关的全部材料及一些特殊检查结果作为鉴定时的参考。在眼外伤的鉴定中,对伪盲的排除也是一个重要的应当特别注意的问题。鉴定眼外伤案件时,评定损伤程度总的原则是依据损伤当时的原发病变与损伤有直接联系的并发症以及损伤引起的后遗症,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法医学鉴定 眼外伤 损伤程度 发病机制
刘东珉
山东金剑司法鉴定中心 山东枣庄277100
国内会议
重庆
中文
127-129
201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