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重复骨折的法医学鉴定1例

文章通过一例重复骨折的案例的鉴定过程进行分析,参照案例中患者外伤参与度等级划分标准,将损伤参与度界定为:既有外伤,又有疾病,后果完全由外伤造成的,外伤参与度为100%;没有明确外伤,后果与疾病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外伤参与度为0%;外伤为辅助因素或诱发因素的外伤参与度为12.5%-25%;伤病共存时,外伤参与度为25%-50%;外伤为主要因素时,外伤参与度为75%。在采用这一标准时,把原骨折同疾病对待,把重复骨折视为外伤,在此基础上评定损伤程度。本例虽第一次骨折未达到一年,骨的改建和重塑未完成,但内固定已取出2个月,能驾驶二轮摩托车,临床体征和X线片表现已超出了临床愈合条件,能够用患肢进行与日常有关的活动,外伤是重复骨折的主要因素,伤情评定为轻伤。

法医学鉴定 骨折 损伤参与度 愈合条件

丁百林

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 辽宁大连11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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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