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伤性关节炎的法医学鉴定分析
创伤性关节炎是由创伤引起的以关节软骨的退化变性和继发的软骨增生、骨化为主要病理变化以关节疼痛、活动功能障碍为主要临床表现的一种疾病.创伤性关节炎的发生通常都是一种长期的、渐进性的病变过程.因此,创伤性关节炎常需与原发性骨关节炎以及其他病因引起的继发性骨关节炎相鉴别,且其病变过程、临床表现往往存在较大的差异,其鉴定方法及注意事项在法医学实践中较难把握,现行法医学鉴定标准又缺乏统一规定,常导致鉴定意见产生争议.本文就笔者2008年10月至2013年5月近5年间办理的82例创伤性关节炎的鉴定案例进行回顾性分析,旨在探究创伤性关节炎的诊断、临床表现、分级以及在法医学鉴定中的的方法、注意事项及标准适用等方面进行分析、总结并与同行探讨.笔者认为对创伤性关节炎的肢体功能评价:一要尊重客观事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要不违背医学科学:三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同时还要充分考虑预后及其发展,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体现特殊情况下的灵活性,在目前情况下可按标准附录A的精神评定相应伤残等级,并参照临床医疗建议及当前当地医疗行业收费标准作出与后续治疗费用的鉴定或建议。
法医学鉴定 创伤性关节炎 肢体功能 评定标准
彭良全 李生彦 赵娟 黄思兴
宜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四川 宜宾 644002 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四川 南充637000 北川县公安局 四川北川 622750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四川 成都610036
国内会议
重庆
中文
178-181
201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