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腰椎间盘突出的法医学鉴定

在法医临床学损伤检验鉴定中,经常有以腰椎间盘突出为由要求鉴定的伤者.腰椎间盘突出多数并非由外伤导致,而是在腰椎间盘组织退变基础上发生.单纯依靠腰椎间盘突出的诊断评定为轻伤的做法显然不科学,法医工作者对此应有清醒地认识.对腰椎间盘突出的医学研究,包括其年龄分布、部位分布、应力状况分析等表明外伤是腰椎间盘突出的极次要因素,腰椎间盘组织生理蜕变与其发生密切相关.腰椎间盘突出是在椎间盘组织蜕变的基础上发生,急性损伤通常仅是该病发生的诱因。在十分罕见的情况下(如少年儿童在排除反复劳损而罹患本病)才能确认急性损伤与该病发生的因果关系。因此,在法医临床学工作实践中,应当慎重做出外伤性椎间盘突出的鉴定结论。现行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伤性椎间盘突出为轻伤,该条应以细则的形式作进一步说明。

法医学鉴定 腰椎间盘突出 损伤程度 临床诊断

高玉涛

天津市宁河县公安局 天津3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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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六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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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