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柱损伤的法医学鉴定问题探讨
法医学鉴定中经常遇到有关脊柱损伤的鉴定问题,除了道路交通事故中比较常见,有时脊柱损伤也会发生在伤害案件中.脊椎损伤按损伤形式可分为直接暴力和间接暴力两种,伤害案件中的脊柱损伤多见于间接暴力,在实践中若何区分损伤与疾病的关系显得尤为关键.本文就几例脊柱损伤鉴定,对有关法医学鉴定问题进行探讨.脊柱的损伤程度包括损伤当时的原发病变、与损伤有直接联系的并发症以及损伤引起的后遗症。对于脊柱损伤程度鉴定的标准,我国《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均有具体规定。对脊柱的损伤程度鉴定,应当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及其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全面分析,综合评定。在具体实践中,间接暴力导致的脊柱损伤多为脱位和骨折,鉴定时应把握好受伤机制及疾病诊断。
法医学鉴定 脊柱损伤 直接暴力 间接暴力
苏安 代建军 杨基元
安徽无为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安徽无为县238300 安徽含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安徽含山县238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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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