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医疗损害鉴定的法律背景和原则

由于医学的高度专业性,法官对医学专业的判断完全依赖于专家鉴定(学界称过度依赖症),而《侵权责任法》对医学鉴定的规定却付之缺如,且最高人民法院也未出台全国统一的司法解释,成为,《侵权责任法》的一大遗憾。根据本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规范在文件《关于审理医疗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十三条“因涉及医药专业性问题,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决定,委托医学会或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根据传统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须有医疗行为、医疗损害、医疗行为有过错、过错的医疗行为与损害有因果关系。本省内医学会组织医疗损害鉴定,已有较为固定的模式。鉴定中专家有时认为需设一同等责任,这有待进一步完善。

医疗损害 法医学鉴定 司法解释 法律原则

陈卫星 钱国强

东阳市公安局 浙江东阳322100 金华市公安局 浙江金华321000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六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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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227

201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