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浅析新民诉法鉴定人出庭的规定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首次在诉讼程序法中规定了鉴定人不出庭问题的解决办法.文章介绍了对规定的理解,根据实施中几个具体问题,提出了规范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有效范围和方式,规范当事人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时间,规范鉴定人出庭费用的承担,规范出庭的鉴定人员范围,规范对鉴定人拒不出庭的处理方式,规范鉴定人出庭时在法庭的位置及相关的庭审程序的对策。因此,要制定相应的并操作性强的规范,加强鉴定人出庭的管理,保证涉及鉴定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

民事诉讼法 鉴定人 出庭作证 司法公正

李大钧 孙占军

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黑龙江佳木斯 154002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六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重庆

中文

249-251

201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