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浅论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存在问题及对策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存在问题包括:首先鉴定标准存在于法无源的严重问题;其次标准存在与现行法规相矛盾的问题;标准存在条文设置失当及使用与理解容易出现歧义的问题;鉴定标准中缺少对再次鉴定的规定问题。探求解决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存在问题的对策;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化进程的不断进步和完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日显突出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发展的需要,修改已成为必然。首要解决的是鉴定标准与基本法的统一和衔接问题。建议将鉴定标准进行合理修改。

人体损伤程度 鉴定标准 司法实践 法律规制

唐宇秋 郭晔

建平县公安局 辽宁 建平 122400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六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重庆

中文

277-280

201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