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缺陷的探讨及分析
现行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在司法鉴定实践中存在与《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衔接不明确及某些条款明显缺陷和不规范,使法医鉴定人员在部分案件的实际操作中出现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的状况.为此,本文作者结合法医学损伤鉴定实际,就《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存在的缺陷和不规范之处进行探讨.其中包括对伤者体内人工材料或移植组织及器官等受损的评定未涉及,与《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衔接不明确,部分条款内容相近或矛盾,损伤创口方式、疤痕长度及人体表面积计算不明确,部分条款实际应用难掌握等问题。
法医学 损伤程度 鉴定标准 司法实践
王安刚 王晓宇
新疆石河子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刑警大队 新疆石河子832000
国内会议
重庆
中文
285-287
201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