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例伤害致死案例中损伤程度鉴定的思考
本文2个案例均为伤害致死案件,且初期均已分析为多人作案。案例l中尸检所见损伤广泛,损伤特点一致,均符合钝器(拳脚等)伤的特点,但根据初期侦查线索,分析多人作案可能性较大,因此在确定致命伤的同时,将非致命伤分别评定损伤程度,案件侦破后,使不同行为人的不同行为后果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案例2中尸体检验见锐器砍伤和巨大钝性外力损伤两种截然不同的损伤方式,分析2人以上作案可能性大,通过分别对两种损伤定性,使行为人均受到了应有的处罚。在法医学鉴定实践中,鉴定人一定要做到细致、全面,避免思维局限,要将本专业知识与相关专业知识融会贯通。对于可能有多名行为人的伤害致死案件,不能满足于过去的对死亡原因的认定,案件性质的判定,或者简单的作案时段、致伤物推断,更要对作案手段、作案动机目的、作案人数、作案过程、作案人特点等进行深入分析,既要重视致命伤的检验,又要重视非致命伤的成因和定性,尽量全面地提供案件侦破、审理所需要的专业技术支持,直接深入到案件的审理和处理,甚至定罪量刑。
伤害致死案件 法医学鉴定 损伤程度 司法实践
王硕 白红霞 陈波
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处 内蒙古通辽028000 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区分局 内蒙古通辽028000
国内会议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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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289
201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