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对尸体进行损伤程度鉴定问题的探讨

我国现行的人体损伤程度评定标准有《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这些标准仅适用于活体,属法医临床学范畴.但司法实践及法医学鉴定实际工作中,办案机关及部门根据案情的需要,在委托内容中外往往要求对尸体中部分非致命伤进行损伤程度的鉴定,许多法医人员也按要求对尸体上部分损伤的损伤情况进行了检验鉴定,但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对尸体进行损伤程度评定,有其必要性、合理性,套用人体损伤鉴定标准也是可行的,但对尸体进行检验时受到各种条件的限制,无法像对待活体一样进行询问了解,检验、观察,等待鉴定时限等,因此,这种检验鉴定只是局限的、粗略的、不全面的一种无奈操作方式,其中存在很多不完善,需要改进的地方。

尸体 损伤程度 法医学鉴定 检验标准

向爱和 廖斌雄

湖北省恩施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湖北恩施445000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六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重庆

中文

296-297

201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