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修改完善之我见
文章介绍了现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局限性及其修改完善的必要性和现实动因,提出了对现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修改完善的建议和看法:人体轻、重伤鉴定标准的修改完善必须在最高法检两院的主持下进行,对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修改完善在体例,内容上的总体构想,妒奸准修改完善在章节内容上的具体安排,对近年来法医鉴定实践中总结出的好经验。好方法予以消化吸收,对现有标准及其具体条款的“扬弃”和建议。总之,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修改和完善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有公检法司机关的密切合作和协调一致,方可得到满意的结果,真正体现法医损伤鉴定的公平、公正。
人体损伤程度 鉴定标准 法律完善 司法实践
杨洪尚 张克杰 侯文娜
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分局 山东济南250031
国内会议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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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306
201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