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对”人体轻、重伤鉴定标准”中”百分比”的思考

根据涉及到“百分比”的条款及内容,百分比在轻、重伤标准中的使用,归纳起来,涵盖两大方面:其一是功能丧失的百分比;其二是形态、面积缺损所占的百分比。在司法鉴定实践中,这两个方面在实际测量和计算时,很难准确科学把握。在鉴定关节运动活动度,虽然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有说明,也只是一个笼统地说明,至于如何排除主观上的因素,没有明确规定。对于形态、面积损伤后百分比改变,在轻、重伤鉴定标准中却没依法作出说明。在实际鉴定工作中,操作起来五花八门。有印迹法、摄影法、计算机图像分析法、邮票法,等等,各有各的方法,各有各的道理,没有一个科学的、法定的统一尺度,有损标准的严肃性。建议在制定新标准时把以上情况考虑进去,以便鉴定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统一方法,统一标准,方便鉴定工作中使用。

法医学 人体损伤 鉴定标准 司法解释

张少泉

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人民检察院 安徽滁州23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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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六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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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