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鉴定标准公开化带来的弊端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以及《人体轻微伤的鉴定》等标准已经公布一二十年了,给公、检、法处理相关伤害案件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目前相关各种书籍和微博已经有大量的转载和解释,对于便利办案,功不可没.但是一部分别有用心的人,就在其中做起了文章,参照相关标准的内容,不是伪装就是作假或是诈伤,试图蒙混过关,给他人以莫须有的罪名和(或)重大经济负担,也给法医损伤鉴定本身带来较大的困惑和困难,如果鉴定人不能够熟识鉴定标准的相关含义和某损伤的病理转归,稍不留神常会被此类别有用心之徒蒙骗,给庄严纯洁的法医鉴定行业带来损失和蒙羞,为此建议今后对相关标准释义严格保密,避免给居心不良者以机会。

人体损伤 鉴定标准 法律规范 司法公正

薛扬 郭成钢 张金良

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 江苏南京210002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六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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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326

201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