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法医出庭质证常见问题及对策
随着新的《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对鉴定人出庭质证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尤其是今年4月下旬在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参加公安部组织的公安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出庭研修班,聆听公安部、高检、高院等有关专家学者讲座以后,自感以后的鉴定工作可谓”荆棘丛丛”、举步维艰,现本人对自己参加工作以来四起案件出庭质证过程回顾,结合当前执法背景,就鉴定人出庭质证的提出了相应对策:针对上述案件的出庭质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专家、学者的讲授,①首先了解鉴定人出庭质证的程序和要求,出庭质证的程序包括法院出庭通知、鉴定人出庭、法庭质证、笔录签名、退庭;②出庭前的充足的必要准备,主要包括调阅并复印原始鉴定材料、及时联系沟通公诉人、准备可能涉及到的有关答辩材料(根据案件的疑点、难点和争议焦点,分析预测法庭上律师、专家证人可能提出的问题列出清单(鉴定资格、鉴定程序、鉴定方法、鉴定结论的证据效力、相关医学知识、损伤机制等)、调整、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各种与鉴定有关的证件收集(身份证、专业职称证、鉴定人资格证书、单位质资证等各种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备开庭时接受查验)。③注意自身的出庭质证的言行举止(着装要整齐、大方,回答问题沉着冷静,充满自信,简明扼要,浅显易懂,语言要注意条理性、逻辑性,避免模棱两可、含糊不清);④质证内容仅限于本案鉴定的范围,仅就鉴定的有关问题进行回答。如果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发问超出了鉴定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无关,或者在鉴定书以及发言中已经说明了的问题,或者审判长没有要求回答的问题等,都不必回答。如果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发问方式不当或者纯属无理刁难,应立即提请审判长予以纠正、制止。
刑事诉讼法 法医 出庭质证制度 司法公正
李书平 张双有
安阳市公安局刑科所 河南 安阳 455000 安阳县公安局技术室 河南 安阳 4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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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334
201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