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疑为交通肇事案的法医学分析
机动车造成人体损伤过程非常复杂,因为车和人均处于运动状态,损伤过程迅速而短暂,并可有多个环节参与,如碰撞、摔跌、碾压和拖拉等可同时发生在一个事件中,行人损伤可分为两类,第一类称原发性损伤或第一次损伤,是车辆第一次碰撞或碾压人体造成的损伤如直撞伤,过度伸展造成的伸展创,碾压伤等,第二类称继发性损伤或第二次损伤,是人体被撞击后身体与地面或其他物体碰撞、擦划形成的损伤如摔跌伤、拖擦伤等。该死者仰卧于公路边,公交车出入口,头枕部着地处见有血迹,易被误认为交通肇事。死者衣着检验未见破损、擦蹭等痕迹,尸表检验未见碾压伤、撞痕、拖擦伤等损伤,解剖检验未见胸部骨折及四肢骨折等,现场地面无滚动、擦蹭痕迹,无急刹车轮胎痕迹,无机动车碰撞造成的车灯等碎片等,其损伤和现场均未反映出道路交通事故的特征,故可排除交通肇事死亡。根据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现场无高坠致伤地理环境条件,无高坠摔落滚动痕迹,无喷溅等其他类型血迹,无打斗痕迹及抛尸迹象,未见其他人为性的致命损伤,可排除高坠致死和他杀。综上所述,李某系饮用大量白酒步态不稳时跌倒右侧顶枕部着地致颅脑损伤而死亡。
法医学鉴定 人体损伤 机动车 损伤程度
张殿元 史洪彬 王国荣 孙立欣 张力复
松原市公安局宁江一分局刑警大队 吉林松原138000 吉林油田职工总医院 吉林松原 138000
国内会议
重庆
中文
372-373
201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