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河长制的多中心治理机制研究

河长制是以水资源行政权力分级控制为基础,将河道治理责任明确到行政负责人的责任包干制度.以多中心治理理论剖析河长制产生的政策依据,分析河长制在实践中存在的制度背离困境,提出建构河长制多中心治理的组织结构、治理理念、治理机制等要素,以期为实现河长制到河长(chang)治的转变提供理论支撑,并为后续推进河长制提供政策建议.河流治理需要在思想上树立多中心治理意识,在行动上充分发挥多中心主体的作用,构建河长制长期运行的体制机制,需要政府组织、社会组织和市场组织形成合力,创新长效体制机制,实现变被动治水为主动治水、变传统治水为生态治水、变政府治水为全民治水的转变,促使流域治理工作从“人治”提升到“法治”,真正实现“河长(chang)治”,真正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河流流域 环境治理 多中心模式 生态文明

郑容坤

闽南师范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福建漳州363000

国内会议

2017(第五届)中国水生态大会

贵阳

中文

521-535

2017-09-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