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测算--以温江区寿安镇为例
文章从宅基地价值出发,借鉴一些已有的地方政府补偿方式和标准,尝试建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退出的补偿标准,对温江区已退出宅基地的农户进行了相关实证研究,并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宅基地退出的实施,应该遵循“符合规划、自愿参与、稳定渐进、合法合理补偿”等原则。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农户的补偿,应该得到保障。补偿的方式和内容,也可以根据农民意愿来区别对待(高级阶段)。宅基地上的房屋和构(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可以参照当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价值的补偿必须以宅基地使用权价值为基础,参考同区域国有建设用地价值,再经过充分慎重的评估来综合确定。由于宅基地相关统计资料短缺、实证资料搜集困难等因素影响,本研究还存在很多不足,有待进一步探讨和深入。
宅基地 退出机制 补偿标准 农村地区
孙维 李建强
四川省土地统征整理事务中心 四川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国内会议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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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08
2013-11-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