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报复威胁机制的有效性研究
本文通过建立一个两国垄断企业在两个分割市场上的无限次重复博弈模型,得到报复性反倾销有效的条件:当反倾销税率低于临界值并且两国都看重未来收益时,两国互不征收反倾销税的合作性均衡就可以实现;而当反倾销税率高于临界值时,两国的合作性均衡就难以达成.这表明虽然报复性反倾销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一国被反倾销的损害,但并不能把它看作解决国家间贸易摩擦的根本措施.这对我国主要有三点启示:积极争取较低的反倾销税率并注重发挥反倾销报复威胁机制的”威慑”作用;适时采用反倾销报复手段并加快完善反倾销法律法规;企业、政府、行业协会必须合力应对反倾销.
垄断企业 反倾销报复 威胁机制 重复博弈
郭国峰 田艳青
郑州大学MBA/EMBA教育中心 郑州大学商学院
国内会议
武汉
中文
434-444
2013-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