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协作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机制研究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要求,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目前,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工作中,面临着生态环境损害案件高发,犯罪形式多样,责任追究涉及部门、人员较多的新特点,在此背景下,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过程中涉及的环境污染犯罪、损害鉴定评估、环境监管、行政执法等过程涉及的多部门协作机制进行梳理总结,从而构建环保、公安、纪检、检察、法院、司法等多部门参与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实现多方位、多环节有效打击环境污染,提高环境违法成本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生态环境 损害赔偿 法律制度 责任追究
罗锦洪 蔡宣琨 成钢 孙鹏程
山西省环境规划院,山西太原,030002;山西省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山西太原,030002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211-213
2015-12-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