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联合国人权审议机制的后续跟踪程序研究

人权审议机构不断强化对国家执行建议状况的监督,逐步发展出一套后续跟踪程序,以跟进并督促国家执行这些建议,后续跟踪程序的采用是近年来国际人权监督机制的执行力不断增强的一个缩影。它不仅在程序上得到了各国的响应,许国国家根据人权机构的建议调整了具体措施,甚至修改了法律。毋容置疑,后续跟踪程序对于促进国家履行人权条约义务确实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这两个问题构成对人权审议机构采取后续跟踪程序的制衡和限制。笔者以为,条约机制下的后续跟踪程序若要获得更多的合理性,可以借鉴普遍定期审议机制的经验。虽然普遍定期审议机制目前尚未建成具体的后续跟踪程序,但是其审议结论中将建议区分为接受、不接受、值得考虑等类别的做法值得条约机构学习。对于受审议国明确表示接受的建议,审议机构将有充分的理由督促甚至监督国家执行这些建议。缔约国在人权条约下的核具条约机构结论性意见的权利,实际上为国家区分可接受与不可接受的意见提供了机会。条约机构可以据此要求缔约国履行其表示可接受的意见。

联合国 人权审议 后续跟踪程序 条约机制

戴瑞君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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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际法学会2013年学术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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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173

2013-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