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保留制度的解构与重构
所有权保留制度中的权利结构具有特殊性,容易发生纠纷,且与传统理论冲突.所有权保留制度具有买卖和担保的双重属性,其中买卖是其本质属性,担保是其形式属性.出卖人保留标的物所有权仅是担保价金债权的方式之一,出卖人放弃所有权亦可实现相同目的.所有权的归属并不重要,能够担保出卖人价金的实现才是关键.所有权保留实质上不是对所有权的保留,而是对担保权益的保留,这种担保权益是为了担保标的物的价金的部分或全部,构成购买价金担保权.
所有权保留制度 担保权益 购买价金担保权 法律重构
李运杨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11-122
2013-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