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预算编制的优化
司法预算是司法权有效运转的物质基础,司法预算制度科学与否直接影响到司法制度与程序的科学性.司法预算改革触及中央与地方、司法与行政等的利益格局.故而,可以司法预算编制为出发点,以司法主导编制决策权为突破口,稳步推进司法预算审批、执行、监督等一系列改革.本文着眼于司法预算的司法公正导向,从司法预算编制的现状出发,分析解读了司法预算编制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中蕴含的司法与行政、权力与责任、事权与财力的关系,并提出了司法对预算编制决策的主导权,引入了部门预算、增量预算和绩效预算的理念方式方法,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预算问责机制,以确保编制内容的全面性和科学性,以利于司法财权与司法事权的统一和司法权力的合理回归.
司法机关 预算编制 问责机制 公正导向
危浪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309-321
2013-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