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法认定火灾原因后火灾民事诉讼问题的思考
通过分析运用排除法认定火灾原因后,火灾民事诉讼中出现的诉讼当事人因举证不足败诉,财产损失得不到赔偿的问题。阐述了造成这些问题,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工作方面存在的主、客观原因和现行法律在实体衔接上不完善的情况。提出火灾调查人员要提高业务素质,尽量准确认定火灾原因的改进措施,及人民法院对案件审理时能否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或授予人民法院决定举证责任分配自由裁量权的大胆设想,以解决运用排除法认定火灾原因后,日益增多的社会矛盾问题。
民事诉讼 财产损害赔偿 火灾原因 排除法
刘宜辉
南平市公安消防支队,福建 南平 353000
国内会议
贵阳
中文
43-45
2013-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