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从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浅析当前火灾损失统计面临的问题

本文通过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分析了火灾损失统计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对火灾损失统计结果的运用和表现形式进行了法理性阐述,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方面提出了今后火灾损失统计工作的建议.统计火灾损失是统计的其中一项,火灾损失统计,结果的运用不应超出统计结果运用的范围。作为火灾损失统计结果的载体——《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申报统计表》和《火灾损失统计表》,不属于民事诉讼证据中的任何一种,也就不具有在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效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计火灾损失结果应按照有关统计规定进行报送、公布,供社会公众查询,为认识火灾形势和规律、消防工作决策、科学研究等提供信息和依据,不能够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使用。火灾损失统计工作的建议给予受损单位和个人事先提醒,并改变容易引起受损单位和个人的误解的做法、对当前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进行修订,将火灾微观统计方法改为火灾宏观统计方法、修订火灾损失统计具体的法律依据,并提高其法律效力。

行政诉讼 火灾事故 损失统计 法律规制

苏振华

胶州市公安消防大队,山东胶州266300

国内会议

中国消防协会火灾原因调查专业委员会五届三次年会暨学术研讨会

贵阳

中文

69-72

2013-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