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空间、集体行动与中国公民社会的形成--业委会及业主维权的”自主性国家-结构-能动”分析
公民社会既是一种实体建构也是一种解释模式.对于公民社会实体而言,公共空间、集体行动都是其构成性因素;公民社会的生成过程,即公共空间、集体行动两种因素相互建构的过程.进而,由国家—社会、结构—能动等分析框架派生出的”自主性国家—结构—能动”是公民社会研究适宜的研究策略.业委会及业主维权运动是当前中国公民社会的典型形式之一,采用”自主性国家—结构—能动”研究策略可以发现:一方面,经由经济、社会及政治改革,城市社区具有了新公共空间属性;另一方面,在新的社区空间中,能动的业主为维护权益展开了集体行动;随着社区公共空间、业主集体行动的相互建构,中国城市公民社会正在生长、发展.
业委会 公民社会 公共空间 集体行动
王礼鑫
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国内会议
广州
中文
261-291
2013-06-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