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治理与跨国法律体系:硬法与软法的”中心-外围”之构造
在温和的全球治理理论及弱式的全球法律多元主义支持下的跨国法律体系中,国家之间制定的硬法与非国家行为体制订的软法之间形成的是一种”中心-外围”的构造模式.具言之,国际硬法之所以位居跨国法律体系之中心,乃是因为其能够维持国家间合作的稳定以及在造法方面显现的更大正当性;而国际软法具有事实上的效力以及在功能上的优势,决定了它们是跨国法律体系不必可少的部分,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可以位进中心,只能被定位为跨国法律体系构造之外围.
跨国法律体系 国际硬法 国际软法 全球治理理论
徐崇利
厦门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全国首届“全球学与全球治理论坛”暨“全球治理变革与国际法治创新”学术研讨会
北京
中文
164-180
2013-06-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