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常诱因与不法交易规则模式--比较法视角下法律移植的一次演练
公司处于濒临破产之际,董事有不顾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于操纵公司从事风险过大的行为以图挽救颓势的反常诱因.英国的不法交易规则模式在有效制约董事的反常诱因等多方面均优越于德国的董事的强制申请破产义务模式,并且能与大陆地区当前的法制框架相融合.提出公司的破产申请是董事的权利而非义务,不法交易规则模式能克服强制申请破产模式的缺憾。
公司法 破产申请 反常诱因 不法交易规则模式 法律移植
李飞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380-395
2013-06-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