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方权利理论之比较研究及其前提批判
”权利本位论”作为当代中国权利理论的代表,以其”权利本位范式”取代了”阶级斗争范式”的正统地位,然而其”集体主义”和”建构论唯理主义”的理论前提一直隐而不显,更谈不上受到有效的批判和挑战,这不仅在理论上导致了中国权利理论的逻辑混乱,而且在实践上导致了以”公共利益”之名强制拆迁这类践踏公民权利的恶果.本文把”权利本位论”为代表的中国权利理论同”意志论”和”利益论”为代表的西方权利理论进行比较研究,辨明中西方权利理论的异同,澄清以往对”权利本位论”之理论前提的”个人主义”误会,并借助哈耶克对”建构论唯理主义”的批判,在总体检讨中西方权利理论的前提谬误的同时,重点批判中国权利理论的”集体主义”谬误。
权利本位论 集体主义 建构论唯理主义 法律批判
蔡宏伟 何志鹏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421-433
2013-06-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