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比较法的中国范式--一个跨文明视野的考察

从轴心时代说,起有差异才有比较.比较法的产生,源于世界上存在着多样化的法律秩序.关于这些多样化的法律秩序的定义和分类,学者们各持所见.其中不乏真知灼见,也不免立场偏狭和时代局限.在笔者看来,抛开西方中心论的偏狭视角和意识形态的陈旧观念,大致可以将世界法律体系分为:西方法(包括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伊斯兰法、印度法与东亚法(包括中国法与日本法).之所以如此分类,意在兼顾现实与历史,制度与文化的多重复合视野,以便在更广阔的范围和更深层次地探索法律的意义与比较法的使命.中国范式的比较法研究,一方面是宏观的视野,即站在文明转型的高度来看待比较法的使命;另一方面是中国的立场,是从中国看世界,而不是从西方看世界,更不是从西方看中国。只有这样,才能发现比较法研究在中国的问题与意义。如果说,英美和大陆两大法系的比较是西方比较法的核心问题,那么对于中国比较法来说,最根本的问题显然是中西比较,即中国的传统与现实,与西方法治理念与制度的比较,通过比较达成学习与借鉴。中国范式的比较法研究,有两个方向,其一是中西比较,其二是中国与非西方国家的比较。本文认为中国范式的比较法研究应当在研究领域上有所集中与局限,应当改变目前过分宽泛和缺乏学科界分的局面,“有所为而有所不为”,划定中国比较法的研究领地。现代文明的主要内容与成果均己在不同程度上被非西方国家所采纳和吸收,其在政治法律方面的成果就是宪政、法治与民主制度。现代社会解决了人类历史上从未解决好的两大问题,一是对权力的限制,即宪政法治;二是打破对权力的垄断,政治权力为全体国民所有,即民主。而对于宪政法治民主的比较研究和学习借鉴,正是比较法学者最重要的任务。

比较法 法律体系 中国范式 民主政治

刘毅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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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时代的比较法——移植与创新国际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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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