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理学:跨越法学与理学
中国法理学正处于重铸和衔接古今中西学术的历史关口,需要经历一个从法学向理学跨越的历史过程.将中国文化传统与近代西学系统综合起来看,在”古今中外”时空背景下,中国法理学既可成为基于经验认知的法律科学、基于理性认知的法律哲学,也可成为基于”德性之知”的法律理学.中国法理学欲在21世纪开其气象,显其规模,需要同时开通并维护法律科学、法律哲学和法律理学向前生发的认知渠道,由此立足古今普适之道造就政治和社会的经验、理性和道德基础,重构”内圣外王”.如果将仁义道德与自然权利分别视作政治的古今之道,那么,通过作法律科学、法律哲学与法律理学的适当区分,法理学正可兼顾人的经验认知、理性认知和道德认知,由此使现代社会得以将自然权利作为“新外王”的基点、同时将仁义道德作为“内圣”的基点,立足古今普适之道打造政治和社会的理性和道德基础,维护人的生理本性和道德本性。在古今中外的时空背景下,中国法理学在21世纪的这样一种学术拓展,亦将显示其世界意义。
法律理学 法律科学 法律哲学 现代性
胡水君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561-576
2013-06-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