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比较法的角度论代表人诉讼制度
当前我国时有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虽然我国在1991年确立了代表人诉讼制度,然而我国当前的代表人诉讼制度却在处理问题时暴漏出诸多的不足.我国的立法不够健全,很多法律条文不具有操作性,诉讼代表人的权限较小等,这些都削弱了代表人诉讼制度在解决纠纷时的作用,最终导致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制度名存实亡.因此我国应当加强立法,完善法律体系,加强审判人员与当事人的沟通,并且借鉴美国的集团诉讼制度制定出一套完善的解决群体性诉讼的程序,从而使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制度更加完善.
代表人诉讼 集团诉讼制度 权利保障 立法完善
李书池
南昌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13
国内会议
南昌
中文
49-52
2013-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