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刑法中”前科”制度的思考
不少国家的刑法都有关于前科制度的规定,我国刑法也不例外.”前科”制度存在有着一定的合理因素,贯彻了刑罚的严厉性,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对人权保障力度的加大,这一制度的弊端也日益凸显,对犯罪人的改造有着消极的方面,提出合理的前科制度的建立,对公民的人权保障会有大大提高,也是我国刑法进步的表现之一。我国的前科制度的完善既要从发挥刑罚的严厉性的特点出发,又要顾及犯罪人的再社会化和刑罚执行效果的影响。合理的规定前科的范围和考察期间,不断地完善实践中对前科的执行工作,加大监督,畅通申诉渠道,对减少我国再犯都有质的帮助;同时这也是研究和规定前科制度的意义所在。
刑法 前科制度 法律重构 权益保护
陈肇玉
国内会议
南昌
中文
72-75
2013-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