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民国时期的滇南哈尼族土司权力结构演变--兼论滇南土司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

土司制度是发端于元朝、通行于中国西南、西北诸省的地方政治制度,其核心意义在于任用少数民族头目为土官、运用少数民族习惯法和制度对少数民族地区进行治理,是一种间接统治的制度.明清以来,土司制度一方面得到巩固和完善,另一方面,其弊端逐渐暴露,中央王朝也因此逐渐采取”改土归流”的措施来转变治理模式.滇南尤其是红河两岸的哈尼族聚居区在明清改土归流的浪潮中受到的冲击相对较小,其土司制度得到较完整保留.本文探讨民国滇南土司权力结构转变,同时如何有效保护与开发滇南土司文化遗产提出相关建议,指出随着民国时期国家权力向下层渗透,滇南哈尼族土司制度也发生了一定改变,多数土司头人在保持原有统治模式的同时,也接受了地方政府任命的各种职衔,成为地方上拥有二元身份的治理者.新中国成立后,土司制度被彻底废除,与土司制度的物质遗存成为见证特殊历史时期和制度的宝贵文化遗产.

哈尼族 土司制度 权力结构 文化遗产 民国时期

盘霄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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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