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片论--从仲崇清诉金轩公司案切入
我国预约学说迄未展开体系研究,晚近实务发展对既有学说提出严峻挑战,而与德国、瑞士批判说”心同理同”.未来预约研究应仍以德瑞通说为起点,兼采批判说及其他法域的启示.在法教义学体系中,辨明预约与最终合同、其他先合同协议及缔约过失的关系,呈现”递进式序列”;就预约在”法学整合”上的方法论意义保持自觉.在要件方面,认清约束意思的枢纽地位;认清内容确定性的层次性、特珠性及其与约束意思的互动;认清形式要求、批准要求对预约作用的限度.在效果方面,应沿着通说和批判说之发展脉络,重温私法自治意旨,尊重当事人真意,对缔约强制式实际履行、履行利益赔偿宜更加慎重.
买卖合同 纠纷处理 预约学说 法律适用
汤文平
暨南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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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780
2013-1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