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侵权过失与因果关系

侵权法因果关系区分了事实因果关系与法律因果关系,前者用于确定行为与损害间的事实联系;后者的功能则在于责任范围的限制,实非真正的因果关系问题.责任范围的确定,各国均强调损害发生须符合一般事件自然、正常的发展过程,并将责任限制于正常人可合理预见的风险范围.而过失的判断亦包含了对具体损害的合理预见要求,其与因果关系的合理预见并无本质差异,因此,可依行为对具体损害的过失判断确立责任并限制责任,这符合过失责任的要义,尽管残留了与因果限责同样的弹性模糊等问题.

侵权法 过失责任 因果关系

郑永宽

厦门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第三届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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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9-996

2013-1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