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从意思自治到人格保护--隐私权视角下的现代民法范式移转

由于近代社会结构的平等性和互换性丧失,传统的意思自治必然衰落,干预主义乃是现代社会不可避免的一种趋势。干预主义映射在民法上,即体现为现代民法对于分配正义的注重以及规范基础向资源本位的转化。其表现为意思自治的式微,人格权保护的强化,民法的社会本位趋向,以及对实质正义和社会妥当性的关注。这种私法传统的整体迁移虽然导致了现代民法的危机四伏的表象,然而,在现代“社会本位”、“福利国家”、“实质正义”等干预主义思潮高涨的背景下,如何警惕其照管过剩而对个人自由的新型戕害,维护人格独立与尊严,诚为一重大课题。,在笔者看来,这些主张都是在古典自由主义和现代干预主义的两端兜圈子,不能破解这种价值对峙的僵局。为了克服现代干预主义引发的一元化、整体化、集权化倾向,必须需求新的力量予以平衡和制约,这就是从自由主义传统中催生出的新型的多元自由主义。以私生活自由为核心的多元主义,在现代民法上通过隐私权及人格权制度确保个人的自我决定和控制,以这种消极自由作为人权保障的底线,以多元化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状态,抵抗国家权力的侵入和日益弥散的整体主义趋势。因此,现代民法背后的意识形态应当不再是纯粹的古典自由主义,而是一种“干预+多元”的新型自由主义模式,可以说,由自由主义的独角戏演变成为“干预+多元”的双人舞。应当注意的是,干预主义和多元主义不是对自由主义的否定,而是自由主义的修正。“干预”不是限制自由,而是增强自由的现实条件,平衡自由与平等两种价值的冲突;“多元’不是否定自由,而是拓展自由的范围和选择的可能,变传统的一元论自由主义为多元论自由主义,保障现代人生活方式的多样性和自治性。

民法 学术范式 意思自治 人格保护 立法完善

马特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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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