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证据规范论
文章指出案件事实形成对民法学方法论体系完善的重要意义,并从民事权利规范的配置入手,讨论民法上的证据规范,通过科际沟通,细化对”谁主张,谁举证”规则的认识,认为应当是当事人对有利于自己的民事权利规范要件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而此类要件中的消极要件事实则由相对方反证举证,此外还存在一系列的利益衡量因素作为辅助.民法上的证据规范主要包括民事权利推定规范、民事法律事实推定规范和举证责任倒置规范.法律专业人士应当增强证据思维、提高证据法律素养,当事人应当增强证据意识.
民法 证据规范 民事权利 立法完善
王雷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250-261
2013-1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