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地位变迁与契约合意基础的辩证关系
契约法是债法的主要组成部分,契约的成立建立在当事人合意的基础之上.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的主体性地位经历了不同的展现阶段,人的意志自由也有着不同的表现程度,而意志自由恰恰是作为契约的合意基础而存在的,从而对于契约法的发达程度造成了重要影响;同时契约的运用空间反映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状态,并对人的主体性的动态需求产生作用.
契约法 意志自由 主体性地位 立法构想
王艳慧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262-268
2013-1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