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主体地位变迁与契约合意基础的辩证关系

契约法是债法的主要组成部分,契约的成立建立在当事人合意的基础之上.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的主体性地位经历了不同的展现阶段,人的意志自由也有着不同的表现程度,而意志自由恰恰是作为契约的合意基础而存在的,从而对于契约法的发达程度造成了重要影响;同时契约的运用空间反映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状态,并对人的主体性的动态需求产生作用.

契约法 意志自由 主体性地位 立法构想

王艳慧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第三届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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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268

2013-1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