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中的若干争议问题研究

为全面建设消费者友好型社会,建议对全国人大常委会2013年4月23日审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建议扩大后悔权适用范围,延长权利行使期间.要将提起公益诉讼的消费者组织扩大到地市级消费者组织.要对惩罚性赔偿采取”上不封顶、下要保底”的态度,大幅提升惩罚性赔偿的倍数.建议将举证责任倒置适用于各类商品或服务.建议细化格式合同立法规制,建立监管部门对格式合同的行政审查和纠偏机制,引入公众听证程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后悔权 法律适用 立法完善

徐海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第三届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

北京

中文

276-284

2013-1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