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违反竞业禁止的民事责任

本文采取按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主体的不同,将民事责任进行详细的探讨。众所周知,违反竞业禁止可以体现在商事主体和商事活动中,如合伙人、代理人、营业转让人、特许经营中的受卖人的竟业禁止义务的违反。本文主要探讨雇员和董事的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民事责任。只要竞业禁止义务人实施了竞业行为,就构成对竞业禁止义务的违反.雇员承担的民事责任主要是终止契约、支付违约金、停止侵害、损害赔偿;而董事违反竞业禁止的民事责任主要是被行使归入权和损害赔偿.第三方只要是恶意主动与雇员串通并损害原雇主的利益,就应追究第三方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之责任.

竞业禁止制度 民事责任 权利保护 立法完善

翟业虎

黑龙江大学

国内会议

第三届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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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413

2013-1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