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性与休闲农业发展之论述
从定义上来说,台湾休闲农业的发展,无论是通过休闲农场、休闲农业区或乡村旅游等形式的呈现,乡村依旧是休闲农业主要的发生场域。随着发展脚步的前进,乡村何以被称为乡村成了当今乡村研究的热门话题(Friedland,2002)。长久以来,台湾地区对于乡村的定位,亦始终存在着暧昧不明的模糊,若先且不论行政区域上的定义,笔者可从就产业形式、社会文化、生活形式等方面论述乡村的变貌及其与休闲农业间之关系。 首先,台湾乡村的产业发展受到整体社会进程的影响,经历了传统农业、受工商业影响之农业、有机农业、休闲产业等不同的历史阶段。然而无论从哪个时间点观察乡村社会,农村与乡村皆是一体两面难以分割的同义词,这显示了乡村与农业此一产业活动密切的镶嵌关系(蓝逸之,2006;陈玢廷,2007)。因此,休闲农业的发展尽管已非一级产业的农业耕作,在发展上仍需通过另类农业经营的方式,以既有农业资源呈现出与其他休闲产业的差异,并凸显其独特性。 再者,生活在乡村的民众无论是在观念价值、风土民情上,皆与都市生活有着极大的差异。 现代社会经历了快速的都市化发展,城乡界线也因此模糊,社会文化上的差异亦日趋同化。然而,不同生长背景的都市民众,依旧对于乡村地区有着不同的理解,这些理解部分来自儿时经验的乡愁,部分来自对于乡村罗曼蒂克的憧憬(Willits、Luloff; 1995)。休闲农业以乡村生活体验为诉求,吸引不同成长背景之都市民众回返乡村的机会。 最后,由于农业与乡村生活的紧密关系,因此传统乡村社会的生活形式常依附着农业运作进行。休闲农业身为一种体验性的休闲活动,所体验的活动内容亦应当以乡村、农业的本质为重。 透过上述,休闲农业可以说是一种对于“乡村”“农业”等意象消费形式的产业。而对不同的经营者、游客而言,乡村与农业的组成符号为何,存在着各自表述的弹性空间,也影响了休闲农业呈现的内容。尽管如此,如何在产业发展的过程中,仍能兼顾对“乡村”“农业”本质的维护,以达到休闲农业增进民众对农业及乡村体验之目的,尚有赖于往后研究之延续与支持。
休闲农业 乡村旅游 乡村性 产业形式 社会文化 生活形式
肖昆杉 陈介廷
台湾大学生物产业传播暨发展系,台湾
国内会议
昆明
中文
295-302
2013-10-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