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永续发展法令工具影响高雄都市保存之研究--以高雄市绿建筑自治条例为例

县市合并后高雄的新建筑必须因应许多复杂议题而有创新价值及符合市民期待的走向,为建立亚热带气候区低碳宜居城市之新典范,高雄市公有建物率先配合推动绿建筑改造工程.另外更推动较台湾地区绿建筑严格之《高雄市绿建筑自治条例》,强制及奖励建筑物进行绿建筑设计,并配合推行建筑物设置”立体绿化”、打造”阳光社区”及辅导违建铁皮屋顶合法转化为”光电屋顶”等专案及创新法令.然推行以上永续发展策略必须对特定历史区域之常民生活保存进一步深思与负责,爰建议永续发展策略需真实反映常民需求,另外台湾地区也应充分授权地方政府营造城市风貌之法令弹性,始得达高雄以”宜居城市、全民共享”之目的.

旧城改造 规划设计 地域文化 永续发展策略

黄志明 曾品杰 周一心

高雄市政府工务局建筑管理处

国内会议

第十届中国城市住宅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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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