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财产税制度研究--基于优化财产税结构的视角
我国的现行财产税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契税和土地增值税五个税种。为方便研究起见,本文将现行财产税划分为静态财产税和动态财产税两类,并在此基础上分析财产税的结构、剖析财产税存在的问题、研究改革,并提出了改革完善静态财产税制度和动态财产税制度的对策。根据我国的国情,借鉴国外的经验,我国未来的遗产税宜作为中央与地方政府共享税,以利于发挥其对个人财富的宏观调控作用,并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
财产税制度 结构调整 宏观调控 财政收入
刘植才 刘荣 黄凤羽
天津财经大学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277-289
2013-06-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