杠杆率约束下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发展模式转变
巴塞尔协议Ⅲ将杠杆率作为资本充足率的补充成为新的监管指标,以完善监管制度,提升金融监管水平.从长期来看,新的监管要求必将对我国商业银行业务产生实质性影响,推动银行业的经营转型.在资本补充途径有限的条件下重构业务发展模式,实现盈利模式从传统的信贷规模扩张的粗放型高风险增长模式向利息收入和非利息收入均衡发展的集约型低风险增长模式转变.应着力提高银行的贷款定价水平,调整资产负债结构.维持适当的净利差收入;扩展业务范围,挖掘业务深度,增加非利息收入,提高资本运营效率;提升服务与创新意识,发展网上银行。
商业银行 杠杆率 业务模式 定价策略
王庆安
湘潭大学商学院 湘潭 411105
国内会议
湖南湘潭
中文
269-275
2013-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