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著作追续权制度的几点思考--以著作权法修改为背景
著作追续权制度由法国于1920年首创,《伯尔尼公约》也将该项制度写进了1948年的布鲁塞尔文本,目前世界上已经有40多个国家规定了著作追续权.我国在今年3月份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中首次提到了追续权的概念,但还缺乏具体的保护办法,需由国务院另行加以规定.事实上,2011年我国已经超越美国成为世界最大的艺术品与古董市场,所以尽早完善并落实著作追续权制度有着强烈的现实意义.本文笔者结合自身工作中对追续权制度的学习和思考,就与我国著作追续权制度的著作追续权的性质、主体、客体、保护期限,以及著作追续权所涉利益的分享方式和比例几个方面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著作追续权 利益分配 法律制度 司法实践
黄娟
浙江(一)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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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