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人权法视野下我国电影审查制度之检讨

对电影作品内容的审查,是一个如何最大程度保卫公民的表达自由,有效防止其对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权利的侵害的问题.基于对”主张、发表和信息的自由”的保护,有必要依照禁止”任意”的原则和标准,重构我国的电影审查制度.作为人权法上的一个重要概念,”任意”包括”非法的”但要超越”非法的”范围,禁止”任意”具有更强的规制效力.因此必须制定我国电影审查的基本法,完善电影审查的正当程序和救济制度,使电影审查权力受到监督和控制,从而促进我国电影事业的良性发展.

人权法 电影作品 审查制度 立法完善

李晓军 周连勇

江苏警官学院法律系 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

国内会议

首届文化体制改革法律服务研讨会

北京

中文

164-169

2013-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