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闻侵害隐私权
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侵犯隐私权除具有构成侵权民事责任的四个一般要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和“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的要件。而认定新闻作品是否侵害了公民的隐私权,审查它是否符合新闻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存在,产生了损害后果,新闻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新闻侵害隐私权行为人有过错的构成要件。新闻侵害隐私权的责任承担是参照新闻侵害名誉权的责任承担方式,即: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了侵犯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救济方式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隐私权虽未列入其中,但对于侵犯隐私权的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参照上述方式。主要的责任承担方式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在侵犯隐私权同时造成个人社会评价降低、名誉贬损的情况下,可以一并请求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新闻侵权 隐私权 法律规制 责任承担
李亚兰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女律师专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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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