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电视节目名称的法律保护

随着电视娱乐节目产业的兴起以及电视节目商业化操作的盛行,一些知名电视节目的名称,因具有巨大影响力和商业价值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电视领域内发生的相关纠纷,已经对相关立法和司法审判提出许多现实面临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对我国电视节目名称商品化法律保护现状的利弊分析,提出电视节目名称商品化权保护上宜采取的法律保护模式与出路.笔者认为,由于电视节目名称商品化权在权利载体和表现形式上与商标法、著作权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客体和对象有交叉,因此可通过对知识产权法体系下的著作权、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适当地调整,从而对电视节目名称商品化权进行综合保护。

电视节目 名称商品化 法律保护 立法完善

陈晓璐

浙江(一)墨律师事务所

国内会议

首届文化体制改革法律服务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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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240

2013-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