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行业制播分离模式及相关法律问题之探讨
本文着眼于广电行业制播分离现状展开分析,根据国家机关重要政策和命令以及行业实际存在的情况,分析出五类制播分离模式:委托制作、联合制作、社会招标采购、全频道制播分离和全产业链模式.根据现行国家政策和命令分析广电行业法律制度,并且以制播分离模式类型化分析相应法律问题.由于我国统一的《广播电视法》或《媒介法》仍未立法出台,通过考量相关政策性规定,可以认为存在着一些主要的行政性规定对于规范制播分离中市场行为和减少市场、法律风险,包括:许可证制度,节目的行政管理规章、命令,以及节目投融资的有关规定。随着全产业链模式的到来,脱胎于广电机构的影视传媒公司须遵循《公司法》上关于法人治理结构等有关规范。就实际仍运行着的各类制播分离模式,广电机构和节目制作公司之间的利益分配、权利归属最终还是要由双方市场地位和各自承担风险为前提决定的。
公司法 广电行业 制播分离模式 司法实践
周连勇 沈浩
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 博事达文化传媒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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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259
2013-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